应急预案可以帮助组织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为了减少损失,我们应当认真编制各种可能情况的应急预案,28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1
xx有限公司疫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公司的新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针对此次疫情,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一、 工作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立足平时,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分层负责,依靠科学的原则。宣传普及新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建立防控网络,实施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及时治疗“的方针,对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倒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1、防控重大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是我们公司工作的第一要务,一切工作服从防控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指挥。
3、疫情报告零时间,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两手抓“工作:求严、求实、求细。
二、 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复工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新冠状病毒疫情防联控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xx xx 保卫、宿舍管理人员 三、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使办公场所、厂区和车间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搞好卫生工作。具体防控工作分以下几点严格执行:
1、体温检测:落实晨午间体温检测工作,即发烧排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对公司所有人员每天进行两次红外线体温检测( 即晨间上班时和中餐就餐时),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37oc)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车间,及时上报并与医院联系 2、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场所 清洁消毒措施 注意事项 厂区大门口(门卫室) 应配备75%酒精,所有从厂外进入公司人员需要对其手部、手机、厂牌、钥匙进行喷洒消毒;
其中食堂工作人员除上述消毒措施外,还需要用75%酒精对衣服进行消毒,且需要更换口罩。
配备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喷洒消毒 办公楼的公共洗手间 需要配备手部清洗液和免洗消毒凝胶(或75%酒精),所有人员均应按照洗手消毒流程清洗和消毒手部 生产车间内 按照车间现有清洗消毒流程进行消毒;
增加对私人衣柜消毒措施:每天2次用75%酒精喷洒后密闭消毒。
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2
近期,墨西哥、美国等地接连爆发了新型猪流感病毒疫情,为有效预防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猪流感病毒感染,确保不发生猪流感疫情,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业务部、化制室、锅炉室、机修部、收运部等部门干部职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坚决服从工作安排。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全厂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动员,做到全厂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团结一致。
(二)科学统筹,合理分工,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一致。
(三)密切与农业、工商、防疫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
(四)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职工在死禽畜收运、打捞、处理过程中严格做好戴口罩、手套,穿雨鞋、防护服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消毒灭源工作,确保不发生感染事故。
(五)建立处理情况报告制度。业务部门每天做好处理数量、病猪来源等情况登记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环卫局报告。
(六)做好职工健康监测。每天班前对参与一线作业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查,对有发烧、眩晕、呕吐等症状的员工立即进行隔离并送医院诊治,做到及早预防、及早治疗。
(七)做好化制室各类处理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状态良好;劳动防护用品储备充足,质量良好。
(八)合理调配调度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以利于随时出车收运。
(九)做好锅炉蒸汽供给工作,确保死禽畜处理彻底,实现无害化。
(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收集关于猪流感疫情的信息和预防知识,制作宣传小册,出版专题墙报,增进职工对疫情的了解,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组长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应急责任管理机制。
(二)坚决服从指挥。坚决服从市局的部署安排,从讲政治、保安全的角度将防猪流感工作严抓落实,做到领导率先带头,部门积极响应,职工积极参与。
(三)确保死禽畜处理安全及时。各部门要密切注意相关信息动态,反应要迅速,配合要到位,行动要果断,处理要安全及时。
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3
为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校园疫情防控暨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校认真开展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得肺炎工作,从而保证了师生的健康,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学校工作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落实上级预防传染病有关会议、通知精神,做到上行下达,不折不扣。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秋冬季预防传染病的具体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我校制定了预防传染病应急预案,成立了预防传染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项应急工作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监督落实。切实做到对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
(一)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检查落实
1、完善了疫情报告制度。在学校一旦发生流行性疾病时,就必须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有序地把疫情报告上级,力争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不瞒报、不谎报、不漏报、确保疫情准确无误地上报。并做好记录。
2、强化了晨检制度。我校加强了晨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班主任首先检查学生是否正常到校,有无发热现象,其他症状。认真执行晨检制度,有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记录。
3、及时发现、报告。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确保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掌握师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防止传染病蔓延,
4、加强学校的消毒、通风工作。定消毒通风制度,学校所有需要消毒场所都有专人负责。
(二)开展活动,措施得力
1、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各班每周上一节的健康教育课,学校还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班会等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真正使每一位师生对传染病的防治有高度的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严防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流行。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吐痰,保证了校园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每周开展1次大扫除,每日开展2次小扫除。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教育学生生病时及时让家人陪同就医,对疑似有传染病的学生先劝其先治好病再上学,并及时与家长沟通,防止发生学生因带病上课而传染他人的现象。
3、建立和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校微信群的作用,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与家长随时可以联系的通讯方式。教育学生有事要请假,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打电话告诉老师,因病请假的要把病因告诉老师,并做好记录。
二、广泛开展秋冬季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重视秋冬季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十分重视对师生进行秋冬季安全宣传,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强调秋冬季安全教育,尤其是注重防范校内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秋冬季消防、交通等安全教育。在宣传栏和各班级黑板报对全校师生进行冬季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各班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和秋冬季安全知识主题班会,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1、学校对校内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修,教学楼及教师办公室的灭火器及时添置。
2、冬季来临,容易引起火灾,学校对线路、插座、开关及各种用电器材进行了检修,以免线路及用电器由于老化引起火灾。对平时来客来访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3、对校园内部分绿化带及时修剪,避免擦伤学生。
4、强化路队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无事故。加大教师护送力度,确保学生有序、安全上下学。
5、与此同时,将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评优选先操行进行综合评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注重常规教育,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讲,日日查。杜绝学校秋冬季师生安全事故发生。
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4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和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主动抢险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2、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开展应对灾害事件工作。
3、依法管理、强化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预防为主、保护财产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提高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积极抢救财产,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1、有效开展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学校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成立现场指挥部。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根据突发疫情灾害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落实救灾措施。
3、学校成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校长、书记(法人)
副总指挥:副校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各处室主任、年级组、班主任、保安
由校长担任救援总指挥,(副校级领导)任现场指挥。
抢险行动组组长:__
成员:__
疏散引导组:各班班主任
通讯联络组:办公室
人员救护组:校医
后勤保障组:总务处
4、职责范围
抢险行动组负责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营救,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疏散引导组负责指挥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
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人员救护组负责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镇级以上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为现场救护工作提供车辆、水、食物等物资服务工作。
三、预警预防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学校成立学校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明确人员具体职责;平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卫生常识教育,学会自救的措施和技能,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演练。
2、建立预警,信息收集
关注上级疫情预报,落实迅情预警预报措施,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
3、落实值班,及时报告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白天、夜间专人负责看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小组成员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上级做出汇报,确保报告数据详实、可靠。
4、建立队伍,保障供给
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购置保障物资,确保用得上、足够用。
5、安全自查,规范管理
学期始末,对学校进行拉网式安全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还要经常对建筑物、树木,排水,供电、厕所等组织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食堂、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常抓不懈,养好习惯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
(2)少去或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活动。
(3)饭前便后要洗手、正确洗手。
(4)加强锻炼,保证休息,增强体质。
四、监测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建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的监测系统。健全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年级校医),学校要进一步排查,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患病病人,进行登记,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疫情灾害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突发疫情灾害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五、处置流程
班级处置流程:
1、日检:每早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出勤人数。
2、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告知年级、校医。
3、劝说:发现身体不适或发热学生,必须劝其看病,在家休养。
4、记录:及时统计患病具体情况(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上报学校。
5、跟踪:每天知道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好跟踪观察。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工作,经常保持联系。
7、消毒:做好班级室内外消毒工作,停止集体性活动。
8、观察:对痊愈后返校学生及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
学校处置流程:
学校一旦发现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1、事故发生。学校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紧急救援。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应急、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救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事故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就近送医院治疗,并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六、善后处理
1、应急状态解除由学校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4、对在突发疫情灾害事件中,隐瞒不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抗令不遵等事件与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__年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__年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__〕463号)、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__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__〕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以战时状态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冠疫情输入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聚集性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1.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管理提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宣传画、手机短信提示等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和家人健康管理,提高及早就诊意识,引导公众理性应对,增进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强化各类返开人员健康管理提示,强化农村居民、老龄人员防控知识普及,强化养殖业从业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
(二)提倡少出行、确保健康出行
2.减少区内出行流动。提倡市民就地过节、居家过节,提倡网络拜年,尽量少串门、少走动、少外出,尽量减少与陌生人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3.加强来开旅游管理。引导来开旅游人员错峰出行,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健康证明备查,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文化旅游委)
4.科学规划旅游出行。国内旅游尽量选择自驾游,不提倡境外旅游,避免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旅游时尽量避免与其他旅客接触,外出旅行归来第一时间向单位、所在辖区报告,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登记、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措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文化旅游委)
(三)持续做好“人”“物”同防
5.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境人员管理。加强国内高中风险区和有境外旅居史来开返开人员的排查和管理,落实车站、高速路口等重点来开返开途径的排查,强化酒店宾馆登记报告和用人单位报告,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有关人员信息交换和信息推送,政法、公安、交通、卫生、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要及时互换和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区和有境外旅居史来开返开人员的行踪轨迹,切实做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局)
6.加大社区排查力度。坚持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物业、楼栋长、网格化管理员等作用,做好春节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境外人员、外省市解除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巡回检查。动员群众群防群控,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村委会、社区报告,辖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核查,异常情况迅速如实详细上报。(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
7.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落实“点长负责制”,细化分区、分通道措施,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做好隔离对象的医学管理观察、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和环境定期核酸检测,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定期开展集中隔离场所消毒,按照相关要求严格管理集中隔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8.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不断完善全链条追溯体系,严格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督促所有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四必备”。加强冷链从业人员、进口货品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新冠疫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医务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强化每日健康监测,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降低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
9.有序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情疫苗接种。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组织调度,按国家和市上的相关要求,分时段、分人群安全有序完成接种任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受种对象主管部门和单位)
(四)强化人员流动聚集管理
10、严格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出行,除因工作需要,不到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去。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在工作地过节,确需离开的应征得单位同意。(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
11.严格做好大型活动疫情防控。近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暂缓审批超过5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鼓励开展线上活动。组织或承办会议和活动的主办方,要报相关部门和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重庆市冬春季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严格落实严格疫情防范措施,区卫生健康委提供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各活动组织和承办部门单位)
12.加强宴席管理。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办无事酒,不大办婚丧嫁娶,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控制办席规模,超过50人的宴席要到辖区村(居)委会报备,宴席主办方要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13.加强重点人群流动引导。鼓励各单位推行弹性休假,引导人员错峰离开返开。学校要精准有序安排学生错峰离校,提醒师生避免到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加强返乡农民工引导,做好信息收集,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做好节日留守工地务工人员的安全和服务,为其提供必备生活条件保障。(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浦里新区管委会)
(五)合理安排各类活动
14.合理安排文旅活动。近期,一般不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不审批马拉松等人员密集型活动,暂停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严控春节期间的群众性活动,各类联欢会、音乐会合理确定现场观众人数,鼓励采取录播形式举行。严格控制密闭场所人数,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15.合理安排购物活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要按照《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工作员工应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顾客不戴口罩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6.合理安排政务活动。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以及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年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会场人员规模,5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
17.合理引导群众聚集活动。严格控制庙会等聚集性活动,引导群众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赶集、减少聚会聚餐等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宣传部)
(六)降低旅行路途风险
18.加强交通站点管控。针对春节期间运力紧张区段,增加运力安排,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严格控制超员率。落实长途客车、区内客运班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实名购票、对号入座。车站、集客点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1米线等防控措施,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科学调度客流班次,切实降低人员密度。(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交通局)
19.加强交通工具防护。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驾驶员每日健康监测,规范个人防护。要求旅客进出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交通局)
20.提供便利化服务。优化交通管控措施,为自驾群体返乡返岗提供便利。扩大“无接触”售票服务,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在车站根据客流变化开足查验和体温检测通道,鼓励乘客提前准备好“健康码”,避免人员拥堵。(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交通局)
(七)持续抓好重点场所管理
21.抓好医疗机构管理。强化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医疗管理,有效分流患者。严格规范发热门诊诊疗流程,落实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所有新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院感管理制度和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坚持医患同防,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培训,严格做好隔离病区医疗废弃物存放及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2.抓好公共场所管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购物场所,ktv、影院等室内娱乐场所,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要做好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设置“一米线”,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措施;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在使用期间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工作时间佩戴口罩,严格洗手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同时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的要求,对于合餐顾客,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10人以上的就餐由餐馆(酒店、宾馆)实行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23.抓好景区管理。继续推动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旅游景区要实时公布各景点余票信息,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日常清洁消毒。要落实游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强化景区、商业街区、重要道路口岸等区域人流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群众出行指引,最大限度减少人流、车流聚集。(责任单位:相关镇乡街道,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八)科学监测预警
24.强化医疗机构发现报告。持续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诊断识别能力,在发热门诊等接诊中要加强流行病学史询问,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要第一时间按程序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5.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落实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发现疑似症状者,及时就近送医诊断。继续实施网格化常态化管理,保持疫情防控专班力量,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监测,开展信息摸排和报告。车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景区、酒店宾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执行体温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及时送医诊断。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人员实施实名登记,每日将统计信息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区,由社区负责追踪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诊断。(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6.落实常态化核酸抽检。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冠疫情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要求,落实重点人群、环境、物品常态化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口冷链、国内中高风险区冷链货品信息,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监测采样工作,并按规定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每周开展抽样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环境按各自周期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幼托机构等重点场所落实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隔离场所常驻工作人员和重点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周期不超过14天,食堂工作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监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周期不超过28天,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抽样检测,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国内高中风险区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与阳性物品接触的暴露人员等其他重点人群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并规范管理。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合理调配力量,按时完成常态化监测任务。(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7.强化风险研判。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春节期间每2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分析有关数据信息,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
(九)做好各项准备
28.做好人员准备。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配备足够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调集、快速处置。要合理调整医疗资源,节假日期间新冠疫情病例定点收治机构和床位设置保持不变;要强化医务人员配备,保障节假日期间日常诊疗需求和疫情防控需要。要提升疫情处置能力,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和诊疗技能培训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个体诊所和乡村医生防护和诊疗技能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快速高效应对,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
29.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冬春季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防护等医用物资储备;加强市场生活物资动态监测,保障节假日期间生活物资供给;做好水、电、气、通信等各类保障。(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
(十)快速处置疫情
30.科学有序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疾控机构报告,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响应,按照疫情处置工作导则,及时派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严防疫情蔓延扩散。(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相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和春节流动人员增多双重因素叠加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时刻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措施不放松,以战时状态迎接疫情防控的又一次大考。(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区级领导分包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干部分包村(居)、村(居)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片包干机制。按照“党领导、政府主导、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地党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加强督促指导。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要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7
为预防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当疫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全力保证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举措
(一)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接到上级指示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迅速开展工作;
(二)积极主动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疫区返程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三)积极主动配合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维稳工作;
(四)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五)按时向市卫健委安管处报送维稳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市计生保障中心接到上级指令后,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市卫健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宣传,做好防控。
充分利用单位qq工作群、工作微信群、宣传展板、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和流动人口对疫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
(三)认真排查,联防联控。
积极主动配合辖区做好做实联防联控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实施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坚决防输入、防扩散、确保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
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实际,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实现对传染病的控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可能引发的幼儿传染病
突发传染病事件可分为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非典、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伤寒和副伤寒等)、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等)
三、预防措施
1、幼儿园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保健老师在晨检中应做到一摸、二问、三看、四查,并认真填写幼儿全日观察登记表,保证幼儿园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4、幼儿园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幼儿园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6、班主任应加强对幼儿的巡视,发现传染病病例或凝视病例,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保健老师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不得隐瞒实情,分管保健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到达发病班,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根据幼儿入园报名表上提供的紧急联络人信息与之联络医院诊治。其原则是: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7、按疾控制定的《各类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
四、处理程序
1、在确诊传染病后,根据传染病上报制度,幼儿园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有关部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传报单。
2、对疫情班要保健老师应做到单独进行晨检,不可与正常班并在一起晨检。在晨检中应特别注意疫情班传染病的发病特征。
3、患者必须及时隔离,并及时了解换情况;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病愈者返校须持医院医生出具的返园证明方可入园;
4、对疫情班分管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做好家访工作,对幼儿进行健康监测,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对传染病疑似幼儿做好观察记录;
5、分管卫生保健老师应开展疫情班消毒隔离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6、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上课、发放宣传资料等;
7、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幼儿园公用教室等;疫情班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疫情班的所有用具、餐具都必须单独消毒,不可与正常班相混,消毒剂量和时间严格按各传染病的规定要求进行消毒,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8、疫情班班级做到该班幼儿不插到正常班去、也无新进幼儿插入此班、也不和其他正常班并班进行教学活动。
9、疫情班隔离期应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方可结案小结。
10、加强全园的消毒工作:按疾控制定的《各类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
11、疫情班的幼儿出入园舍有专用通道,不得走其他班幼儿所用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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