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读后感是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通过记录读后感的方式可以较好的提升大家对名著的影响力,28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午写的读后感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午写的读后感篇1
“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力量。”这句名言出于米尔。这句名言让我在生活中也体会到了确实如此。读完《狼王梦》后就越发越对这句话深深认可了。
在生活中,我们的父母都想让我们成为强者,当然,群狼的父母也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狼界的统治者。
从前有两只狼,公狼叫黑桑,母狼叫紫岚。黑桑就有过当狼王的梦想,它身材魁梧,肌肉丰满,聪明机智,它一生都想当狼王,可惜它却死在野猪的手中,紫岚为了实现它的愿望,一心培养狼儿,希望狼儿中有人能成为狼王。紫岚妩媚动人,为黑桑产下狼崽,但是在所有狼崽中就属黑仔长相最像黑桑,也最受紫岚的疼爱,所以在母亲的溺爱中长大的它,没有任何生存能力,所以被金雕叼走了。蓝魂儿虽不像父亲,但在紫岚的训练下也是机智勇敢,曾经只身冲进狗熊的窝内把狗熊逼出来,在没有食物的冬天救了整个狼族,可是它太冲动太勇敢,观察不仔细最后掉进猎人的陷阱里。双毛自幼受尽黑仔和蓝魂儿的欺负,自卑感很重,紫岚为了教它甚至废了一条腿,双毛长大了,有黑桑的勇敢,比蓝魂儿更有脑子,渐渐成了狼群中最棒的一个,就在他要杀掉狼王成为新狼王的那一瞬间,老狼王临死之前庄严的一吼,唤起了双毛内心的自卑,自卑让它前功尽弃,死于狼王之手。
读完这本书后,我认为我们应该认真地对待每件事情,克服自己的缺点,吸取别人的长处,取长补短,用知识武装自己。也让我深深感到了母亲对孩子们深沉的爱、无私的爱、伟大的爱,母亲为了我们不惜奉献一切。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这种母爱是会一直不变的!
午写的读后感篇2
中国上下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这渊远流长的历史中发光发亮的名著不计其数,但我认为其中秀的作品,当属于清朝时的《红楼梦》。因为每个人都可以从这些角色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感染着他的读者,使人感动,叫人沉默。
作者曹雪芹,在我看来他一生是凄惨的。少年时父亲被革职,全家北迁,生活贫困。后又流落到北京西郊,家徒四壁,爱子重病,却因无钱医治而身亡。在这无奈的一生中,他经历了人生百态,体会到世态炎凉,所以才能写出这样不朽的名著。
说到《红楼梦》,很多人都认为它是一篇以宝玉、黛玉、宝钗之间的爱情纠葛为主题的悲剧。但在我看来,它其实远远没有那么简单。作者通过各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各种复杂的社会背景来写这个看似和平安宁,实则早已暗潮汹涌的贾府,也成就了很多经典文学人物,比如泼辣有心计的凤姐,老实懦弱的迎春,天真伶俐的晴雯,以及那位可笑的刘姥姥,但让我最难以忘怀又沉思良久的女子,莫过于黛玉和宝钗了。
薛宝钗,出身于豪门世家,所以具有浓厚的封建意识以及圆滑处事的为人。她对宝玉有着朦胧的爱情,所以最终他才愿意假扮黛玉嫁给宝玉,从而导致林黛玉死亡。当她在游玩时无意撞见两个丫头在密谈时,她为了脱身,居然可以把问题全部丢给黛玉,足见她的心计和城府。她劝宝玉去博取功名利禄,学习应酬世务以便飞黄腾达,可是宝玉一向是厌恶那些人,自然不悦,这其中也可以看出她与宝玉在思想上的分歧,所以她注定了不可能成为保育思想上的共鸣者。但是她的才干、能力以及出生都是最适合当宝玉妻子的人,而且贾薛联姻也可进一步扩大贾家势力。所以贾府的人为了自身利益,用一记偷梁换柱让宝钗嫁给了宝玉。
相比薛宝钗,黛玉的家世就略显清寒了。她出身于书香世家,早期丧母,随后父亲也身亡,寄居在贾府中,所以她有着极强的自尊心。她的性格与宝钗截然不同,她不会刻意讨好别人,不懂世故,她孤高自许,多愁善感,当她听到宝玉要娶宝钗时,气急攻心,最后身亡。但她和宝玉都是一样的,都是那个时代的背叛者,有这思想上的共鸣。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以及贾府人的自私,致使他们的爱情以悲剧收场。
在这两个女子身上也可以看出一个道理,人的性格会决定她一生的结局。宝钗能干,她成为宝玉的妻子,黛玉清高,成为了宝玉的恋人。如果将角色互换一下,那三个人都不会幸福的。
午写的读后感篇3
?论语》历年来被誉为一切炎黄子孙必不可少的人生教科书。读了《论语》后,我有所感悟。同时也油然而生出对儒家文化,对孔夫子的敬佩。
我在书中认识了一个多才多艺、诲人不倦的孔子,一个食不厌精、懂得生活乐趣的孔子。曾子《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为求看看自我是否忠诚,守信及温习了。对自我有严格的要求,真令我敬佩啊!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这一则让我深刻地理解到了学习和做人的方法:对于知识,“学”只是一个认识过程,“习”是一个巩固过程,要想掌握更多知识,必须“学”与“习”统一齐来,仅有用知识丰富自我的头脑,才能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这短短的一则语录让我联想到了我身边的人,他们凭借着自我的才能和毅力。努力学习,温习,最终成为一个才华出众的人。我们不也这样吗?如果我们被忧心烦恼甚至怨恨蒙蔽了双眼,那么势必会影响自我的工作和学习。否忠诚,守信及温习了。对自我有严格的要求,真令我敬佩啊!
我在生活中还有很多没有像孔子与他的弟子做到,比如,不守信用,性格软弱,说脏话,不懂礼貌等。可是,读了论语后,我被深深地感动了,领悟到了一些做人的基本道理。不会那么不懂事了。
?论语》讲的肯定能使我们有所收获,《论语》让我感到了几千年前的伟大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思想。朋友,多读一些好书能够让我们学到更多,是的,心动不如行动,大家快点看看吧!
(28):
论语,创编它的意义就是在于教人们如何做人。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意思就是:弟子们在父母跟前,就孝顺父母;出门在外,要顺从师长,言行要谨慎,要诚实可信,寡言少语,要广泛地去爱众人,亲近那些有仁德的人。这样躬行实践之后,还有余力的话,就再去学习文献知识。对照这些,尊重长辈这一点我做的就不是很好:我经常是长辈给我提议后仍我行我素。比如家长让我别玩了,可是我还偏玩。我应当听从长辈的要求,按长辈的要求去做。
论语里还提到:“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意思是:我每一天多次反省自我,为别人办事是不是尽心竭力了呢同朋友交往是不是做到诚实可信了呢教师传授给我的学业是不是复习了呢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让我们每时每刻反省自我,反省的资料不光有这些,也能够有其他资料。比如反省自我虚度光阴了吗做坏事了吗长辈要让自我办的事做到了吗
我就有一个亲身经历:有一次,妈妈出去办事,让我完成作业。我在做作业时写一会儿就干干别的,浪费了自我许多时间,就没有做到珍惜时间这一点。我应当认识到我浪费的是自我的时间,在人生中我就虚度了这些时间。
读完《论语》,我发现我有许多地方都没有做到论语里讲的,我必须要化为行动,以论语的资料为目标,努力改正,成为一个品格高尚的人。
午写的读后感篇4
一个小村,一座小城。还有主人公福贵。
这部小说的确让我感到沉重,我觉得《活着》是一部超越个体情感而站在人类关怀的高度进行的创作。人的一生都不会风平浪静,会经历无数坎坷风雨,但人就是要默默得为了活着而受。这个看似的理由却充满了对生命价值的肯定和人文价值的关怀,任何理由都不是人放弃生命的理由和借口,这个简单却又充满思辩色彩的道理被余华用小说的形式进行了活生生地诠释。
“老人和牛渐渐远去,我听到老人粗哑的令人的嗓音在远处传来,他的声在空旷的傍晚像风一样飘扬,老人唱道:少年去游荡,中年去掘藏,老年做。”书的最终似乎没有忘记又留下讲述者在慢慢下来的夜幕中说的一句令人回味的话,“我明白黄昏正在转瞬即逝,黑夜从天而降了。我看到广阔的土地袒露着结实的胸膛,那是的姿态,就像女人着她们的儿女,土地着黑夜来临。”生活就是人生的田地,每一个被播种的都会成长为一个期望。他们就是我们的驭手,不管身上承受着什么不管脖子上套着什么,不管肩上负载着什么。
在中活着,在活着中享受!
活着,就要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千万别为找什么借口,因为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
午写的读后感篇5
好的书,是让人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让人愿意去思考、一遍又一遍细细地思考,去无限接近作者的心率和脉搏。
之前很仓促地写过一篇读后感。但自己总觉得哪儿不对劲,又修改了一下,还是不对劲。可能是表述有点紊乱吧?试图用高深莫测的东西来解释书的内容,却连我自己也觉得难以自圆其说。所以索性推翻重写了。
?哈姆雷特》的精髓之处,一是在于语言。二是在于内容。
从语言来说,有时有诗一般的节律,有时又富含哲理,值得细细咀嚼。通篇有很多千古名句——像“走向我的坟墓?”像“生存还是毁灭,那是个问题。”像“女人啊,她的名字是弱者。”像“女人的忧伤就像爱情一样,不是太少,就是超过份量。”……对于那些善于发散型思维、善于旁征博引的作者来说,围绕其中的任何一句话,都可以写出一篇文章来。
然而,这不是我这篇文章要说的重点。
我要说的,是《哈姆雷特》的内容。它的内容主要有三点引起我的兴趣:
一、全都死光光的结局是注定的吗?
故事的内容围绕复仇展开。从鬼魂出没,到了解真相,到试探叔父,到装疯卖傻,屡遭暗算,再到最后反击,复仇成功。
在复仇的过程中,剧中的主要人物几乎全都死光光了——有罪的,和无辜的。好管闲事的波洛涅斯被误杀;奥菲莉娅悲伤过度,先疯后坠河而死;两位年轻的朝臣被英国王室所杀;雷欧提斯为了给父亲和妹妹报仇,在与哈姆雷特决斗中,互相刺伤中毒而死;王后误饮了毒酒而死;哈姆雷特临死前又把国王(叔父)刺死。
唯一一个活下来的,是哈姆雷特的朋友霍拉旭。本来霍拉旭也打算殉友而死,他活下来,是为了把国王的罪行昭告天下、把这个故事公之于众。
试想:如果哈姆雷特不报仇,那么这些人全都不用死,他自己也能以世人眼里王子的身份、貌似尊贵体面地活着。但他不愿认贼作父,不愿苟且偷生,宁愿为尊严而战、为尊严而死。
所以,哈姆雷特,以及剧中的这些人,不死不行。这就是悲剧,仿佛一开头就注定了结局。悲剧的最后,挪威王子福丁布拉斯空降了,什么都没做就继承了丹麦国王位,果然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啊。福丁布拉斯为哈姆雷特奏响了军乐,给他一个军人的葬礼,给他最高的荣誉。仿佛这个葬礼,是为了安抚读者的情绪。那军乐,使得悲剧多了一些悲壮的气氛。这应该是作者对哈姆雷特的赞扬和致敬——为了尊严和荣誉,像一个骑士一样地战死,身倒、魂不灭。
二、对生与死的思考,和对生死的豁达态度。
剧本中多处透着这一主题,很明显的两处是:
第一处,奥菲莉娅淹死后,丑角在掘坟。丑角的行为还有霍拉旭和哈姆雷特的对话。例如,丑角在抛一个骷髅,那骷髅有可能生前身份显赫。丑角一边掘坟一边唱着歌,好像对生死已司空见惯。哈姆雷特想象,伟人死后会变成泥,然后泥又被封在了啤酒瓶上,或者被糊在墙上为普通人家遮风挡雨。面对一堆白骨,他问“凯撒大帝死后也是这样的吗?(变成白骨。)”霍拉旭答“是的,也是这样。”他又问“也会变臭吗?”霍拉旭“是的,也会变臭。”身份再显赫,也不过浮生一梦尔。尘归尘土归土,是活着的人必将走向的归宿。
第二处,雷欧提斯和国王设计邀哈姆雷特决斗,预谋在决斗中暗害他。哈姆雷特已经有所预感,霍拉旭也不让他去。但是哈姆雷特还是决定毅然赴死。在去决斗前,他说:“我们不要害怕什么预兆。一只雀子的死生,都是命运预先注定的。注定在今天,就不会是明天,逃过了今天,明天还是逃不了,随时准备着就是了。一个人既然在离开世界的时候,只能一无所有,那么早早脱身而去,不是更好吗?随它去。”这段话不是体现哈姆雷特轻生。他并不是活得不耐烦了,想要“早早脱身而去”,而是在不得不面对的死亡面前,无惧死亡。“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说的就是这种吧?
看透了死,才能好好地活;看淡了生,才能不畏惧死。一个人,如果处在哈姆雷特这样的绝境中,是否能像他这样,既无惧生死,又奋起反抗命运?
从这点来看,哈姆雷特无愧于是真正的勇士,他不是匹夫之勇,他既是骑士、又是哲学家,既有强健的体魄、又有不屈的灵魂。
三、临死前的状态,是人生最重要的考卷。
作者认为,临死前的状态,是影响死后进入天堂或地狱的直接和最重要因素。
这个观点,首先体现在开头,哈姆雷特父王的灵魂出没,告诉哈姆雷特,天一亮,他就要回去,忍受地狱之火的毒焰的炙烤,直到他的生前的罪被烈火洗刷干净,他才能得救。哈姆雷特的父王是个正直英勇的人。但人无完人,世人都会犯错。因为他父王是在睡梦中,被突然杀死的。他临终前没有祷告和忏悔的机会,所以生前的过错就不能被原谅,所以就要到地狱里受刑。
这个观点,还体现在,哈姆雷特得知现任国王(叔父)谋权篡位的罪行之后。他偶然得知国王一个人正在祷告和忏悔,他觉得这是一个刺杀他、为父报仇的好时机。但是他转念一想,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认为,叔父在忏悔时被刺杀,他的灵魂会直接进入天堂。他这不是在报仇,倒是成全了恶人。他需要等待一个更好的时机,等他叔父作恶的时候,一剑把他刺死,让他的灵魂永堕地狱。
按照作者的观点,临死前的状态,是人生课程毕业时要交的一张高考卷子,考得好、考得差,直接影响前途。考得好的,可以进重点大学(天堂),考得一般的只能进普通大学(人间),考得再差,只能去一个叫“地狱”的地方跟着撒旦混社会了。
这我是不能同意的。如果说人生是学习,去往另一个世界前要考试,那也不应该是高考,不是一槌定音的。所谓平时坏事做尽,临死前立地就能成佛,这我是不能相信的。要不然,谁都去做坏事,临了念念佛,就能去极乐世界;或者念念阿门,就能去天堂。神佛一途,岂能如此投机取巧?
人生是学习,也是考试,不假。但应当是要看平时成绩的,每一次月考、每一次小测试,点点滴滴,都要计算在内的。不会因为最终咽气前那一蹬腿、一哆嗦时的一心一念,而影响总体成绩。而要通往天国,或者极乐世界,就需要用一生的修行来交上一份高分值的档案。
以上是我的点滴体会。各人眼里有不同的世界、不同的风景、不同的《哈姆雷特》,而我眼里的《哈姆雷特》,足以打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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